Q:写这篇文章有怎样的缘起?
A:昨天经原小课集体备课,与其它助教说起,现在很多人抱有“朴素的经济学观点”。所谓“朴素的经济学观点”是我自己总结的一个名词,凡是依靠一己得失、道德规范亦或是舆论风议为基础而得出的经济学观点,大抵可以归入这个范畴。比如有人说,小贩看人出价,着实可恶:明明同一个钱包,看你穿得像学生就五块十块,倘若你衣着光鲜就一下狮子大开口涨到五十,真是有违“价格公平”。恕我孤陋寡闻,“价格公平”一词从未见于任何我所读过的经济学书籍中,倒是听说过一个经济学术语叫“价格歧视”,而小贩此举恰恰是第三类价格歧视的一个经典例子。当然,“朴素的经济学观点”未必是错的,只是经济学的结果有时是非道德、反常理、与舆论无关的,“朴素”与正确之间有时难免会差之毫厘。
Q:那么,王源宗VS央视一事,莫非也有一些“朴素的经济学观点”?
A:在我看来,可能有两类观点是颇为典型的“朴素的经济学观点”。
其一,可以称之为“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论。我种下了瓜,花了多少成本多少心血,我就要把这些都从卖瓜的价钱里收回来,这逻辑是不错的;既然如此,我花这么大功夫,跑到西藏,摸爬滚打了一年才拍出这个作品,那么最后使用我这个材料的人,就应该按照我的辛苦程度付账才对。
其二,可以称之为“苹果与思想”论。你有一个苹果,给我你就没有了;你有一个思想,你告诉我之后,我们俩就都有这个思想。那么,你们大公司的软件,Ctrl+C、Ctrl+V就能复制一份,也不费什么功夫,而且你们自己的原件还在,凭什么卖这么贵?同样的,你的视频放到网上,反正是给别人用的,我们央视用你的视频,给点钱意思意思就算了嘛。
Q:我想大部分人都会认可前者而否定后者吧?
A:我们先来看第二个观点,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解读的话,它的意思是:物品的价格应该定在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相交的位置,而软件或是视频,一旦制作完成,再复制一份的成本几乎为0,也就是说它们的供应曲线是一条接近于0的水平直线,那么均衡价格就应该是接近于0。
在竞争市场上,这个观点没错,但是它忽略了一个前提,就是在这个价格下,市场将不复存在:实际上,由于版权方的固定成本很高而边际成本很低,边际成本一定低于平均总成本,如果定价等于边际成本,那么他一定会亏钱,版权方宁可退出市场。
然而,这个市场的存在是有益的,我们需要更多更好的软件,我们也需要构思巧妙、拍摄精良的视频和照片。那么如何让这些在竞争市场上必定会亏钱的东西留在市场上呢?就要靠版权。为什么版权有用?因为它把竞争市场变成了垄断市场,生产者可以自由决定产品的价格,进而提高生产者的收益。这样一来,平均价格就可以超过平均总成本,生产者有钱可赚,就会继续留在市场上。
不过,这个定价也是有讲究的。如果生产者不能区分不同的购买者,只能定一个价格,那么应该提供边际收益曲线和供应曲线交点处的数量,这时能够达到最高收益;如果可以不同的人出不同的价格,那么理论上可以完全根据需求曲线定价,攫取所有的剩余,这就称为完全价格歧视。
读到这里,我们就会发现第一个观点的问题了。我们的讨论其实一直都围绕着供应曲线和需求曲线,而供应曲线刻画的只有边际成本(产品多生产一份的成本,这里视频或软件就是复制一份的成本)而没有固定成本(产品引发的成本,这里视频或软件就是拍摄和开发的成本)。因此,即使有版权保护,即使是垄断,最后定价的时候,和付出的固定成本应该是完全无关的,如果你拍得好,大可以多收一些钱,要是你拍得不好,那么别人不愿意出高价,你也没办法。
Q:原来如此。那么最后一个问题,我们平时也都在用盗版软件,看盗版电影,听盗版音乐,用盗版的字体和扣掉水印的图片做海报,岂不是会让这些版权方都退出市场?
A:首先,有些版权方可以依靠非经济的效益来弥补低价和高平均总成本之间的差距。我们平时看剧,都接触过字幕组,字幕组的工作不也是一个创作的过程吗?但是,这些工作人员可以获得别的方面的收益,比如有人觉得分享是很有乐趣的,有人想要在这个过程中锻炼自己的英语能力,有人觉得赶在别人之前完成翻译很有成就感。所以,尽管我们没有啥金钱贡献,暂时也还不用担心字幕组集体罢工。(当然,我们也应当给这些工作人员以足够的尊重和钦佩)
其次,只要生产者目前从那些愿意付钱的人手里拿到足够的钱,弥补了平均总成本,那么我们的盗版应该还不至于危及他们的生存。其实,如果我们觉得软件价格过于昂贵,就意味着我们处于生产者设定价格时的均衡数量右侧,也就是说我们本来就不是他们期待的购买软件的对象;对于他们来说,关键是那些本来有意愿而且买得起软件的买家不要去用盗版软件,而这些买家恐怕就不是普通人了,主要还是各种公司或者机构,相比之下受到的监管更加严格,维权的收益成本比也更高。
最后,作为普通人,无论是版权方还是使用方,都难免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作为版权方,比如此次事件中的自由摄影师王源宗,面对大公司侵权,往往是维权收益远低于维权成本;作为使用方,又觉得这样的高价承受不起。但这种情况并非没有解决的办法:版权方可以自己进行结盟(比如2011年百度文库侵权事件作家集体声讨百度文库),或是依靠已有的专业版权机构(比如音乐领域有环球音乐及其在中国的授权机构松巴音乐);使用方也可以考虑众筹再分享(比如两人约定各买一本书然后交换着读),或是依靠自己所在的组织机构(比如清华向学生提供正版软件以及众多数据库;再比如政府用财政收入补贴相关企业),此外有些非商业目的的使用,我们又作为学生,可以尝试与版权方进行交涉;如果实在没有合法使用的方式,在选择盗版之前,最后一招是先找找有没有公有领域的替代品,比如遵循知识共享协议的文学艺术作品,或者用开源项目以及共享软件替代商业软件。版权的设置毕竟是有利于全社会的,我们应当尊重版权;但是,为了使版权所保护的作品产生更大的价值,就如何尊重版权这个问题,理应发展出更加灵活有效的解决方式。
最后的最后,应景的罗嗦一句:本作品采用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使用-相同方式共享4.0国际许可协议进行许可。